原始问题:
宪法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什么
解析:人民主权原则,也称主权在民原则,是指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这一原则最早于1776年北美十三州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法国的《人权宣言》中得到政治确认。后来随着资产阶级革命和近代民主政治制度的普及而传播于世界各国,并在1789年美国宪法上首次获得最高法律确认。
在我国(社会主义)的宪法中,人民主权原则被赋予了新的含义。包括:
- 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社会主义宪法人民主权原则的基石,也是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和根本准则。它否定"三权分立"反对对主权的分割,强调人民主权的统一性;
- "人民"是个政治概念,有特定的含义,并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具有不同的内容。资本主义宪法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人民主权是全民的超阶级的,而社会主义宪法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是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即国家是统治阶级压迫被统治阶级的工具,人民主权只能是统治阶级的主权;
- 人民行使主权的方式是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机关由人民选举,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人民代表机关组织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它们都对人民代表机关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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